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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组合拳”保护投资者 年内沪深两市公司收157张罚单

2021-03-15 00:36  来源:证券日报 桂小笋

    本报记者 桂小笋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新证券法以及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形成一套‘组合拳’,极大提高证券违规违法成本。”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同花顺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即1月1日至3月14日),沪深两市公司共收到157份处罚,而在上年同期,两市公司则收到129份处罚。从今年收到处罚的原因来看,“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是被处罚的主要原因。

    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近年来,投资者的法律意识有明显提高,通过法律手段诉讼维权的热情也日益高涨。“仅以我们律师事务所的数据为例,2018年至今,已有累计超过1万名投资者委托我们针对超过100家上市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众多的投资者中,既有索赔一两千元的小散户,也有单个股票索赔超过2000万元的大户,既有大爷大妈等老年股民,也有新入证券市场的年轻人,机构投资者参与索赔诉讼的情形也越来越常见。”

    “随着新证券法以及配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实施以及司法实践的推进,投资者权益得到了更为立体的保护。”王智斌说。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纵向对比来看,投资者维权热情大大增加,但是横向来看,符合索赔标准和真正采取行动参与索赔诉讼的投资者相比,占比仍然较小。

    有投资者在和《证券日报》记者交流时坦言,投资者向上市公司提出诉讼维权的前提是公司被监管部门出具处罚,但出现违法现象被监管部门处罚的公司大多违法时间较长,“三四年前买过的股票出了问题,都不知道是不是符合索赔标准。”

    对此,王智斌也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信息不对称,由于法律保护的是投资者历史上形成的亏损,所以很多投资者抛售股票之后,对于该股票的后续信息已不再关注,很多投资者对于索赔事项未能获得充分信息;有相当多的投资者是因为自身‘惰性’而放弃索赔;此外,在部分案件中,索赔诉讼的效果并不理想,这也大大影响投资者维权的积极性。有一些案例,虽然投资者赢得了诉讼,但是由于公司退市、破产等原因,这些案件至今未能执行到款项。”

    注册制下,中介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看门人”的责任。与此相对应的,“看门人”不“看门”时,其法律责任就会更重。

    “就目前的司法判例来看,审计机构已经成为投资者维权的重点对象,此外,评估机构、保荐人等中介也越来越多地坐上了被告席。这对投资者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王智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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