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颁布,并将于今年5月起正式施行。《条例》在总结我国长期处置非法集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专门行政法规的形式进一步织密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法网”,从非法性、利诱性和社会性三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非法集资的定义,并健全各级政府、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利于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
非法集资属于典型的涉众型非法金融活动,具有参与人多、分布广、影响范围大等特性。且非法集资活动前期通常具有一定隐蔽性,一旦案发,集资参与人往往已遭受惨重损失,不仅对个人和家庭的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
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计数据,2013年以来,我国非法集资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和参与集资人数等均大幅度上升,2015年达到历史峰值。近年来形势依然严峻,e租宝、泛亚等重大案件的“爆雷”,暴露出非法集资行为的严重危害性,面对非法集资高发和多发的严峻态势,亟需健全法律制度体系,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不过,相比于对非法集资行为案发后的处置,防范非法集资行为更利于保护老百姓的“钱袋子”免于受损。在2017年向社会征求意见稿中,《条例》的名称是《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现在则增加了“防范”一词,意在通过明确相关的制度安排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
从对防范非法集资行为的条款设置看,《条例》充分借鉴了近年来整治P2P网络借贷的经验措施。
一方面,再次强调从事金融活动不得“无证驾驶”,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理财”、“财富管理”等字样或者内容,严把企业准入关,防范欺骗、误导公众非法从事金融活动。
另一方面,相比现有的涉及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规定,《条例》还对广告发布规则、相关部门职责等规定了针对性措施,尤其是压实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责任,防止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
同时,进一步扩大清退资金,将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等经济利益明确纳入清退资金来源。此前部分明星深陷非法集资代言时常引发市场的关注与热议,《条例》将广告费、代言费纳入清退资金,并明确广告发布者有义务核对广告内容,这一举措将对明星代言形成震慑,旨在有效切断非法集资信息传播链条。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需要群策群力,尽管有法律制度严密“织网”保护老百姓的财产安全,但个人才是自己钱包的第一保护责任人。不迷信保本高收益,远离非正规金融机构,对投资风险保有清醒的认识,才是远离钱财被骗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