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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 预收租金不得超过3个月

2021-02-03 00:00  来源:证券时报电子报

    证券时报记者 吴家明

    去年以来,各地长租公寓频现“爆雷”,租客和业主都成为受害者群体,租赁市场的监管亟待加强。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直击长租公寓行业痛点,新规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指出,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过去,因为长租企业按月或季度给房东打款,期限错配会沉淀出巨大的资金池,一旦危机事件发生,长租公寓资金链断裂无法向房东打款,租客却仍与金融机构存在债务关系。简言之,长租企业向租客收取的资金,最多按季度交;如果租客按季度交,长租企业也要按季度向房东支付,这也杜绝了长租公寓“长收短付”的现象。

    针对押金难退问题,《通知》指出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住房租赁企业应于签订承租或出租房屋合同后3日内,将合同信息包括房屋坐落、面积、间数、价格和租赁双方等录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未如实备案合同的企业不得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信息。

    此外,《通知》还指出,住房租赁企业出资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的,应当取得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住房租赁企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各方责任,不得强制收取装修费用。

    “此次北京出台的政策,具有行业示范效应。”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北京在积极落实管控租赁市场秩序的导向,有助于规范长租公寓的运行和发展,减少长租公寓市场的各类纠纷和风险。他还表示,类似政策值得全国其他城市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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