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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宗典型案例传递“零容忍”信号 “立体追责”将显著提升违法违规成本

2020-11-06 23:18  来源:证券日报 吴晓璐

    本报记者 吴晓璐

    11月6日,证监会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12宗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市场人士认为,证监会和最高检联合发布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再一次向市场传递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信号,对市场产生震慑力。可以预见,未来随着“立体追责”的强化,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将显著提升。

    “一宗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本次发布的12宗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包括6宗证券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和6宗证券行政违法典型案例。其中,6宗证券行政违法典型案例包括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案件类型,主要针对危害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三大“顽疾”,均是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另外6宗证券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则涵盖了当前证券犯罪的主要类型,体现了依法从严惩治证券犯罪的司法态度。

    证监会表示,典型案例的发布,既能够以案说法,向市场传递“零容忍”的信号,提升执法威慑,净化市场生态。同时,又能够进一步强化行政刑事执法协作,保障证券行政执法一致性,有效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对于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宗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这12宗案例集中展现了证券监管部门、检察机关和各有关部门凝聚合力、共同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这批典型案例还注重释法说理,对于增强资本市场各类主体和投资者的法治意识、预防违法犯罪具有警示教育作用。

    “最高检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与证监会一起发布资本市场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传递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有效衔接、防止以罚代刑的信号,这对市场的震慑力显而易见,因为刑事责任是最重的法律处罚。”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志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行政处罚不是“终点”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滕必焱表示,面临新形势新要求,行政处罚作为追责惩戒全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不是也绝不应该成为违法者责任追究的“终点”,必须加大与公检法各机关的联动,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诚信惩戒和退市监管、自律管理等手段构建起“立体追责”体系,唯有这样才能切实把“零容忍”要求落到实处。

    在张志旺看来,“零容忍”本身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二是严格依法惩处,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追究,避免以罚代刑。这对将全面实行注册制的资本市场尤为重要,警示资本市场各主体要敬畏市场、敬畏法治。

    滕必焱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从三方面加强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协调合作,一是要提高涉刑案件移送效率,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做到应移尽移、快移。二是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支持推动相关刑事、民事和行政执法的司法解释、追诉标准的出台、修改工作,加强资本市场治理的制度供给。三是积极推动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和赔偿制度,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推广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加大民事追责效率。

    据郑新俭介绍,最高检正在会同证监会开展一系列推进执法司法协作的工作,一是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基础,积极推动《刑法》中证券期货犯罪相关条文的修改,进一步严密法网,提高证券期货犯罪成本。二是强化与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信息共享、会商研讨、辅助办案、预防宣传等多个方面开展常态化协作。三是启动证券期货犯罪立案追诉标准的修订工作。四是与证监会在检察专业化建设方面加强全面合作。

    另外,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将积极会同证券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案件的刑事追究力度。包括加大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全链条惩治力度;显著提高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的违法成本,在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通过适用财产刑,加大对财务造假犯罪人员的经济处罚力度;积极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等。

    “资本市场违法行为被追责的概率在加大,已逐渐为更多人所认识。贯彻‘零容忍’的机制建设也有明显进展。证监会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的协同合作明显在加速推进。行政处罚、民事追责和刑事处罚的立体化追责体系,将显著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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