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冀川
9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推进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下称“合作区”)的建设发展。《办法》介绍,合作区是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定位在地市级行政区划内,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发展规划科学可行、创新能力突出、治理服务高效的产业集聚区,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在申报认定方面,《办法》规定,申报合作区须符合《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认定标准》,在发展规划、开放合作水平、创新能力、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管理服务效能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且合作区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事件,不存在严重失信、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
《办法》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主体进行评审(包括实地抽查),择优形成合作区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布。
中国数实融合50人论坛智库专家洪勇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通过建设合作区,中小企业可以更好地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国际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合作区作为对外开放的新窗口,能够加强与国外中小企业的交流合作,推动地方经济与国际市场的深度融合。
洪勇表示,合作区作为产业集聚区,能够吸引大量中小企业入驻,形成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有助于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此外,合作区的成功建设和运营,有助于提升地方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更多机遇。
在促进发展方面,《办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资源协调、动态跟踪和业务指导,统筹推进合作区建设发展工作。发挥中小企业双多边对外合作机制作用,搭建交流合作平台,组织展会论坛、经验交流、跨境撮合、人员培训等活动,加大中小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支持力度。
《办法》还强调,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区在国际化发展创新做法、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典型经验总结,树立标杆形象,进行宣传和示范推广。
通过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办法》规范了合作区的建设和发展,确保了合作区的质量和效益,并加强资源协调和业务指导,提升服务效能,为中小企业们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对《证券日报》说:“合作区内的中小企业可以更容易地接触到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通过合作区平台,中小企业能够更便捷地开拓国际市场,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和客户资源,与国外中小企业的交流合作也有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