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田鹏 毛艺融)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标本兼治,从打击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等五大方面提出17项具体举措,着力构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
《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的高度重视,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要求的重大举措,是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财务造假惩防工作明确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创造了条件,对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深交所将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意见》有关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坚持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把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见效。将坚持强监管、防风险,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强化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不断提升及时发现财务造假线索的监管能力,加大对财务造假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同时,推动强化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增强“关键少数”诚信合规意识,与市场各方发挥合力,共同营造崇尚诚信的良好市场环境,协力完善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持续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编辑 王江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