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鹏
见习记者 毛艺融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共9个部分,是资本市场第三个“国九条”。
2024年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提出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研究提高上市财务指标,优化板块定位规则,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投资标的。
根据国务院、证监会政策文件要求,深沪交易所近日发布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进一步完善主板定位,修订上市财务指标。
针对这些市场高度关注的内容,记者采访了证券领域专业人士。业内人士认为,本次规则修订突出了鲜明的主板特色,为发行人、保荐人进行板块定位评估、判断提供了明确指导。相关调整进一步突出主板大盘蓝筹的业绩规模上的稳定性,换个角度看,也是在提升企业上市后通过现金分红等方式稳定回报投资者的现实能力。
细化主板定位评估维度
经过30多年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由单一板块向多层次拓展,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市场格局已逐步形成。从制度层面看,中国特色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主板突出“大盘蓝筹”定位,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同时,主板设置了比其他板块更高的上市财务条件。
本次规则修订中,全面上调了主板上市指标。适度提高主板第一、二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现金流、收入等指标,主要是将第一套上市标准的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指标由1.5亿元提高至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指标由6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由1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指标由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将第二套上市标准的现金流指标由1.5亿元提高至2.5亿元,进一步突出主板大盘蓝筹定位,提升上市公司稳定回报投资者的能力;适度提高主板第三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收入等指标,将第三套指标的预计市值由80亿元提高至10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8亿元提高至10亿元,强化行业代表性,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投资标的。
目前,深沪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3200余家,已聚集了一大批事关国计民生的骨干企业和行业龙头,市场各方对主板定位已经达成基本共识,监管机构在审核中也对板块定位从严把关。但是,主板定位规定仍然偏原则,部分拟上市公司反映评估自身是否符合主板定位时仍然存在一定困惑。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规则修订突出了鲜明的主板特色,为发行人、保荐人进行板块定位评估、判断提供了明确指导。主板定位要考虑行业地位、经营规模、核心技术工艺、行业趋势、经营稳定和转型升级,这些维度,导向性很强,体现了两个思路。
一是突出行业代表性,要求围绕“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内发行人是否具有较高地位,经营规模在同行业排名是否靠前”进行审慎评估,就是要引导各行各业中具有充分代表性、蓝筹特征明显的企业到主板上市,让主板更好发挥服务十分成熟的优质企业。
二是增加科技元素,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在主板定位中增加科技元素,关注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是否相对成熟、符合行业趋势、能够促进稳定经营和转型升级。因此,主板定位评估维度,不仅关注企业当前经营状态是否稳定,还关注企业核心技术工艺对未来经营业绩的支撑,顺应了传统行业正在通过技术创业实现转型升级的发展趋势。
进一步稳定市场合理预期
本次规则修订中,主板第一、二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现金流、收入指标,第三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收入等指标均有提高。
业内人士认为,主板上市财务指标中,2005年制定的净利润标准是“3年3000万”,当时只有单一板块,相关标准与当时经济发展阶段相适配。全面注册制后,板块定位更加鲜明,主板上市财务条件大幅提升,比如,净利润指标提升为“3年1.5亿元、最近一年不低于6000万元”。全面注册制实施一年来,深沪交易所共有47家公司登陆主板,这些公司三年净利润合计数的中位数为3.6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的中位数为1.5亿元。结合上市实践、上市资源情况,从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角度看,注册制下主板上市财务指标还是略低。
不少市场人士指出,板块定位和上市条件是发行上市中基础性制度安排,从过去多年的实践来看,原主板上市财务指标偏低,部分贴线达标的主板申报企业利润规模小、缺乏行业代表性,实际上能够被市场认可、成功上市的主板企业,财务水平一般都远远高于相关标准。本次规则修订中,深沪交易所进一步明确了主板定位评估具体维度,在强化主板定位的同时,增强了企业到主板上市的合理预期,有助于避免发行上市“隐形门槛”的质疑。
“主板定位评估维度进一步细化,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新要求。”业内人士表示,评估维度中,新增是否“符合行业趋势”,核心技术和工艺是否能促进“稳定经营和转型升级”等,这些判断均需要相当的行业知识,涉及更高程度的价值判断、趋势判断。从业人员不仅仅需要从专业角度把关项目合规性,还需要将价值判断融入辅导、申报、核查各环节,真正把“可投性”理念融入保荐工作中,用投资的眼光为市场带来更多优质投资标的。
(编辑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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