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韩昱
据财政部网站9月25日消息,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近日,财政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以下简称《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制度》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制度》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
正文共八章七十条。第一章总则共十六条,主要阐述了《制度》的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会计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等总体要求。第二章至第五章共四十四条,主要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成本、收入和费用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作出规范。第六章收益及收益分配共三条,主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形成和分配等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第七章财务会计报告共五条,主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报表类型、会计报表附注、编制要求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作出规范。第八章附则共两条,主要规范施行日期以及与原制度的衔接问题,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提出原则要求。
附录共两部分,分别为会计科目及编制说明、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会计科目及编制说明部分,主要明确了42个会计科目的具体设置、核算内容和主要账务处理。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部分,主要明确了资产负债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的格式及编制说明,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内容及编制说明等。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推动《制度》有效贯彻实施,将在以下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及时出台相关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规定,为指导执行原会计制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制度》提供政策保障,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二是适时组织开展对省级财政部门等的师资培训,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尽快熟悉和掌握新制度,确保《制度》有效落地实施。三是跟踪关注《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回应实施中的实务问题,加强实施指导,提升《制度》执行效果。
(编辑 汪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