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兴安
11月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就港股通交易日历优化配套业务规则《新增港股通交易日交易结算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和《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22年11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公开征求市场意见。
中国结算有关负责人表示,沪深港通交易日历,是指一年中内地与香港市场投资者可通过沪深港通渠道买卖两地股票的全部交易日。受两地假期和结算安排影响,现行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下存在对方市场开市、本地投资者无法参与交易的情形。8月12日两地证监会发布公告,启动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工作。优化后,沪深港通在两地均为交易日时得以全部开通,可将当前沪深港通每年无法交易的天数减少约一半,增加了投资者可交易天数,更好地保障了投资者交易连续性,有助于深化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办法》主要对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的定义、适用范围、业务安排及适应性调整内容等进行了规范,重点明确了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的应付资金提前到账要求。参与新增港股通交易日交易结算业务的境内结算参与人应当于交易当日日终及时将应付资金划转至其结算备付金账户,以确保中国结算能够在内地节假日期间完成与香港结算间的证券和资金交收。资金提前到账要求对广大个人投资者的港股通交易习惯完全无影响。
对于交易日历优化对各类市场参与主体有哪些影响的问题,中国结算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增的交易日要求交收资金提前到账,这对不同参与主体有不同影响。对于通过经纪业务模式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投资者,包括广大个人投资者,交收资金提前到账对其无影响。
“对于基金管理人等采用托管人结算模式的投资者,需要根据自身买卖情况计算并准备当日应付资金,及时告知托管人,以便托管人按时将相应资金划付到中国结算。”中国结算有关负责人说。
中国结算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结算参与人,交收资金提前到账对其资金管理提出更高要求。结算参与人需要根据自行计算(经纪或自营业务)或客户计算并提供(托管业务)的应提前到账资金,在交易当日17时前把应付资金划付到中国结算。中国结算将为结算参与人提供三批次的资金预清算数据服务,供各类结算参与人准备资金时参考。
下一步,中国结算将充分听取市场机构对《办法》和《细则》的反馈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安排,组织市场机构做好港股通交易日历优化落地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
(编辑 田冬 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