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江聃
10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474条,与2020年版相比净增加239条、修改167条,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符合《鼓励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税收、用地等优惠待遇。
新版《鼓励目录》延续了2020年版的结构,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适用于全国;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以及海南省。
此次修订的《鼓励目录》中,全国目录共519条,增加39条、修改85条。主要有两方面变化,一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二是持续引导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是此次全国目录修订的重点。新增或修改了低碳环保绿色节能节水的先进系统集成技术及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职业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清洁生产评价认证与审核等条目。
同时,全国目录也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新增或修改林业生物质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生产及应用,医药制造业相关耗材开发、生产,高新技术有色金属材料及其产品生产,高性能光刻胶开发、生产,辉光放电质谱仪开发、生产等条目。
记者注意到,本次净增加239个条目中,有200条出自中西部地区。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具有独特的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此次修订中西部目录在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各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条件的基础上,新增或扩展了有关条目,进一步优化外资区域布局。
如山西、辽宁、安徽、宁夏等省区新增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的生产,衣着附件加工生产,功能性环保再生涤纶长丝的研发及生产,液晶显示材料及有机电致发光显示材料制造等条目。
内蒙古、江西、贵州、黑龙江等省区新增洁净煤技术产品的开发与利用、园林花卉初级或精深加工、富硒农产品种植、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的研发创新等条目。西藏、新疆、云南、青海等省区新增商业连锁经营、沙漠经济产业、跨境物流、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和经营等条目。
《鼓励目录》是我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外商投资《鼓励目录》内的行业领域,主要可以享受三项优惠政策:一是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产品,免征关税;二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并且可以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三是在西部地区和海南省投资,还可进一步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