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兴安
见习记者 杨洁
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是近期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保市场主体、应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政策措施之一。当天下午,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有关情况。
看点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秘书长赵辰昕介绍,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近些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不断地向前推进,并从三方面介绍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首先,搭建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截至目前,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已经与103个地方实现了互联互通,覆盖了273个地方的站点,入驻的金融机构超过2000家,企业超过1380万家,实现了互联互通,无论是对银行还是对中小微企业都提供了非常便捷的服务。
其次,建立健全征信体系。强化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目前已覆盖近11亿自然人和7000万市场主体。推动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支持征信机构依法采集和加工信用信息,促进扩大信用贷款的规模。备案132家征信机构经营企业征信业务,并依法批准有关征信机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坚持全国与地方、市场与政府“双轮驱动”,推进征信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创新推广新型融资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广以信息充分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应用为特征的“信易贷”模式,深化“银企互动”“银商合作”等相关机制。截至目前,通过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累计发放信用贷款大概1.65万亿元,为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看点二: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司长陈洪宛介绍,近年来我国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实现了重大突破,取得了长足发展,从目前情况看,建立了综合性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通了46个部门和各省区市;同时,各专业领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法院、交通、税收、海关等信用信息系统,已经或正在实现互联互通,为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和“信息烟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目前信用信息共享水平还难以满足市场主体的融资需要。一方面,还有一些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信用信息没有实现共享。另一方面,获取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便利性还有待提高。《实施方案》正是针对这些堵点和痛点,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缺乏有效抵质押资产、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既要增加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也要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风险。
其中包括: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围,将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最急需的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费等缴纳情况、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共计14大类、37项信息纳入共享范围,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量,《实施方案》明确了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对37项信息逐一明确了共享信息的内容、方式、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更具可操作性。不仅注重共享数据规模,而且也注重共享数据质量,要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机制化的高水平信息共享;降低信用信息获取成本。
看点三:继续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总量增长
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负责人毛红军介绍,截至2021年11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9.45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8.73万亿元,同比增速24.13%,比各项贷款增速高12.79个百分点,近三年平均增速超过25%。有贷款余额户数3320.9万户,同比增加773.65万户。其中,5家大型银行前11个月增速达到37.24%,已提前完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30%的增速目标。今年前11个月,全国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5.71%,2018年一季度以来已累计下降2.11个百分点。
下一步,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继续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总量增长,督促银行继续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户数“两增”,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较低水平,确保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稳中有降;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引导银行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续贷、中长期贷款,提升首贷、信用贷占比。指导银行对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外贸等重点领域的小微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督促银行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继续联合发改委、税务总局等部门,积极推广“信易贷”模式,深入开展“银税互动”等工作,引导银行积极参与,主动对接,深化数据应用,创新信贷产品。
看点四:从源头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陈洪宛介绍,《实施方案》突出强调“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就规范信息管理使用、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主体授权和技术支撑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包括,落实源头保护。《实施方案》明确,由各数据提供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的要求,确定相关信息共享公开属性和范围,从源头上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
指定数据用途。《实施方案》要求对接入机构进行信息安全评估,只向符合条件的机构开放使用;要求接入机构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并将严肃查处非法获取、传播、泄露、出售信息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实施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明确,要建立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使用制度。对依法已经公开的信息,可以批量推送给接入的金融机构使用;对不宜公开的信息,必须经信息主体授权后,进行查询或核验;或者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通过联合建模等方式进行技术处理后使用,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是强化技术保障和制度规范。《实施方案》要求,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技术保障。相关运营和建设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严格保守在工作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一经发现有这方面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编辑 崔漫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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