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8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3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人口计生法2002年施行,于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进行了修改。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此次对人口计生法也作出了一些重要修改。比如,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相关处分规定,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同时,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在城乡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配置母婴设施,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今年7月公开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
目前已有城市跟进落实相关政策。四川攀枝花7月底发布新政,对按政策生育二、三孩的攀枝花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至幼儿3周岁为止。
河南发布的《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妊娠满7个月以上生产或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江西省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罗礼生近日表示,江西将构建生育友好的教育支持、住房优惠、税费支持等政策,完善生育假期制度,发挥生育津补贴激励作用,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降低生育医疗成本,努力提高群众生育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