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交易方式、交易时段、交易账户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保护各方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市场秩序。
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交易机构”)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下称“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公告明确,碳排放配额(CEA)交易应当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协议转让包括挂牌协议交易和大宗协议交易。买卖申报应当包括交易主体编号、交易编号、产品代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及交易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
其中,挂牌协议交易单笔买卖最大申报数量应当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挂牌协议交易的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0%之间确定。大宗协议交易单笔买卖最小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大宗协议交易的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30%之间确定。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交易系统目前提供单向竞买功能。公告明确,交易主体向交易机构提出卖出申请,交易机构发布竞价公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规定报价,在约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成交。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陈志斌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说,上述条款意味着,现阶段交易产品只有碳排放配额交易,并不包括减排量交易。拍卖方面,现阶段也是以企业委托拍卖为主,暂时不会有政府拍卖。
交易时段方面,公告明确,除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机构公告的休市日外,采取挂牌协议方式的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9:30至11:30、13:00至15:00,采取大宗协议方式的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13:00至15:00。采取单向竞价方式的交易时段由交易机构另行公告。
公告表示,每个交易主体只能开设一个交易账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多个操作员和相应的账户操作权限。交易账户下发生的一切活动均视为交易主体自身行为,由交易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告还表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信息由交易机构进行发布和监督。交易机构根据交易规则对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有关的交易活动、交易账户管理等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对于交易主体的异常业务行为及可能造成市场风险的交易行为,交易机构可以采取电话提醒、要求报告情况、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约见谈话,以及公开提示、限制资金或者交易产品的划转和交易、限制相关账户使用等处理措施。交易机构按照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当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交易机构注册资本时可不再提取。交易主体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查询相关交易记录,根据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核对结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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