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突出金融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办法》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指标和方法、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和运用等具体内容,强调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等的支持。
《办法》通过定量和定性共十项指标考核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情况。其中,定量指标包括贷款总量、贷款结构、贷款比重、金融服务和资产质量五类;定性指标包括政策实施、制度建设、金融创新、金融环境、外部评价五类,另设加分项、扣分项。
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每年评估一次,按要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资产规模、网点数量、客户群体等标准分组考核评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勉励四档。
为形成正向激励,《办法》进一步强化了考核评估工作的激励约束作用。金融管理部门将把评估结果作为履行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市场准入管理、金融监管评级、机构审批设立、业务范围调整等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职能的重要参考,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4月末,涉农贷款余额达40.8万亿元。
除了《办法》外,据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一级巡视员毛红军近日透露,银保监会还将继续指导银行建立健全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优化完善专业化的运行机制。鼓励银行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费用安排、人员配置、考核激励、尽职免责、不良容忍度等方面向乡村振兴金融业务进行政策倾斜。
毛红军表示,将加大乡村振兴信贷供给,在全国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的基础上,要求农发行、大中型商业银行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自身各项贷款增速的目标。
毛红军还透露,银保监会将指导各地开展农村信用建档评级工作,引导银行下沉服务,主动上门为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争取在2023年底实现对这两类涉农主体信用建档评级的基本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