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30年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已拥有全球规模最大、交易最活跃的投资者群体,投资者总数目前已近1.86亿,其中99%以上为个人,中小投资者占比超过95%。在资本市场取得举世瞩目发展成就的过程中,亿万投资者始终与市场共担风雨、共同成长,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汇聚起了不竭的动能。
与此同时,从顶层设计到法治保障、从分类管理到机构设置、从教育培训到行权维权,一个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于发行上市、市场交易、机构监管、稽查执法等方方面面的“大投保”格局也已构建并不断完善。强化了资本市场监管的人民性,使市场生态日益优化、市场活力持续增强。
在我国资本市场设立之初,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就已是市场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责、相关法律制度的主要宗旨和重要内容。
1992年1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明确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作为成立证券委和证监会的目的之一。1993年4月,国务院颁布《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主要宗旨。
1993年底,公司法颁布,明确规定股东享有知情权、分红权、转让权、投票权等权利。5年后证券法颁布,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并从信息披露、禁止欺诈投资者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落实。2004年发布的“国九条”更是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指导思想和重要任务之一。
此后,证券法、公司法“联动修订”并自2006年起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投资者保护制度。而经过“二次大修”,自2020年3月起施行的新证券法设立了投资者保护专章,将“依法开展投资者教育”明确为证监会职责,同时明确了投资者保护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全面提升投资者保护力度。
新证券法还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强化了市场违法违规主体的民事责任、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入法、完善了有利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
以证券法、公司法为基础,以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为主干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是在资本市场法治保障上对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在资本市场的发展改革中,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并作出部署规划。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当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从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等九个方面提出80多项政策举措,全面构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成为指导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015年11月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
2016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保持股市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
有了顶层设计和法治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得以在实践探索中形成并完善投资者保护的组织体系。
2019年,证监会专门成立投资者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各业务领域的投保工作统筹起来,从更高层面研究部署投保领域的重点工作和重大决策。此前,以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统筹推动全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负责证券公司风险监测、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证监会“12386”服务热线运维;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为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教育、法律、信息、技术等服务的“一体两翼”的投保工作架构也已成型。
同时,投资者教育工作也在多渠道开展,且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截至2020年末,22个省(区、市)在学科课程和教材中融入证券期货知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高校和职业学校开设证券期货知识课程。投资者教育活动走进学校,累计开发证券期货学习资源2万余种,举办各类学习活动逾6万场,覆盖3000余所学校、5000多万学生。
随着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和组织架构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维权行权机制不断优化,投资者保护的“工具箱”不断丰富,投资者的安全感、获得感日益提升。
权威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已有超过43万人次的投资者通过各类维权机制累计获得赔偿100多亿元。“12386”热线开通近8年来,共处理投资者诉求63万件,帮助投资者挽回损失2.37亿元。
广大投资者对投保工作的满意度也连年上升。投保基金公司发布的《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蓝皮书(2021)》显示,受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质量的满意度连续3年上升,对上市公司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总体表现的满意度连续4年上升。此外,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我国“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已从119名跃升至28名。
未来,“大投保”理念和格局将不断落实完善,以理性投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为主流的市场生态需进一步巩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为实现这一目标,唯有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基础导向,保持定力,一步一个脚印,使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向着更高台阶、更深层次、更广领域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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