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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迫在眉睫

2021-03-05 00:00  来源:证券时报电子报

    证券时报记者 王君晖

    近年来,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部分领域的法规亟待修改完善。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部分制度设计明显滞后或存在缺陷,修法要求日益紧迫。另外,建议尽快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

    白鹤祥建议,应加快推进修法进程,促进人民银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关于尽快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的议案中,白鹤祥表示,鉴于目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形势复杂严峻,金融机构出现风险乃至破产的现象频发,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迫在眉睫,建议加快制定进程,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一是以效率性和科学性为导向选择立法体例和立法模式。在立法体例方面,先解燃眉之急,再谋长远规范;在立法模式方面,重点解决司法权与行政权的配置平衡问题。

    二是以维护金融安全目标为导向确定适用金融机构范围。建议遵循“目标导向”,基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安全的目标,结合金融机构破产特点,广义地界定本法适用的“金融机构”的范围或类型,将各类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信托市场等)中的金融主体都纳入其中。

    三是以适用和实效为导向设定金融机构破产特别程序。建议针对金融机构破产特性,在金融机构破产申请主体、申请条件、破产标准、破产重整、清偿顺序以及破产管理人等方面作出特别规定,确保能够有效运用于金融机构破产实践。

    四是以构建协调有效、有机联动的体系化机制为目标设计破产程序与配套程序和制度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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