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兴安
2月20日,财政部公布中央金融企业名录显示,由国务院及其授权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以及国家实际控制的金融企业共有26家。
去年7月份,财政部发布《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暂行规定》规范了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明确列入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的金融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中央管理领导人员的金融企业;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制度,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纳入国有企业经营预算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年度绩效评价等工作。
根据中央金融企业名录,上述26家中央金融企业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编辑 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