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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手出台政策“连珠箭” 力促新能源汽车消费

2020-04-23 19:29  来源:证券日报网 包兴安

    本报记者 包兴安

    近日,多部门联手出台多项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继此前财政部等三部门出台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后,4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证券日报》记者获悉,接下来还有更多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具体政策措施将出台。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利于激活汽车消费市场,推动汽车行业实现技术转型和消费升级,鼓励汽车行业向新能源新技术新方式转变,通过财税政策引导人们消费行为和开拓新的汽车消费市场,加速中国汽车产业回暖和新能源汽车行业振兴。

    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0.5万辆和11.4万辆,同比分别下降了60.2%和56.4%。随着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的态势不断巩固和拓展,3月份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同比降幅分别为56.9%和53.2%,比2月份都有不同程度的收窄。

    “从需求侧拉动汽车消费,是有效对冲疫情影响的根本之策。随着前期受到抑制的消费需求逐步释放,以及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有关政策的落实,汽车的产销形势将进一步得到恢复甚至好转。”4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黄利斌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上述《通知》,旨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通知》表示,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年-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年-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通知》还表示,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另外,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此前还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5月1日起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

    张依群表示,此次对新能源汽车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重在适当优化技术水平和促进产业做优做强,避免出现之前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出现的骗补骗税问题,有利于激活那些有真正技术支撑、有广阔市场发展空间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发展潜能,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向健康发展。

    “同时,此项政策与之前实施的促进二手车交易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相得益彰,有助于形成汽车消费的联动效应,让新能源汽车产业真正具有市场竞争能力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张依群说。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条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落实。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

    黄利斌表示,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快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明确发展目标;继续鼓励相关地区出台用电补贴、便利使用等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具体政策措施,优化配套使用环境,加大推广应用的力度。

(编辑 李波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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