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石运来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金融委办发〔2020〕1号),4月14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组织召开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山西省)(简称山西协调机制)第一次会议,标志着山西协调机制正式成立并运行。
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传达金融委第二十五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山西省)工作方案、研究讨论了信息共享和重大事项沟通制度并达成一致意见,通报了当前山西省金融风险状况,并就统筹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近期重点工作以及落实定期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进行了研究部署。
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一新在讲话中强调,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山西金融领域的一件大事,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到机制工作中来,增强合作意识,强化协作,良性互动,统筹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协调机制高效顺畅运转。山西协调机制要履行好金融委办公室赋予的工作职责,发挥“把方向、稳大局、化矛盾、解风险”的特殊作用,更好地促进山西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准确向省政府传递中央金融工作的新精神、向地方提出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建议,及时向金融委办公室反映山西金融工作的实际情况;要强化与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会议指出,山西协调机制的建立和正式运行,为各成员单位统一思想、强化协作、凝聚合力搭建了平台,有助于各成员单位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更好地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下一步,要把准工作定位,主动作为,持续发力,做实职能,做细工作,在解决实际问题中不断优化完善,让顶层设计在实践中结出山西成果,为山西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山西协调机制是金融委办公室在山西省的议事协调机构,设在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接受金融委办公室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定位于指导、协调,不改变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主要职责包括: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促进山西省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以及落实金融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辑 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