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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支持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昨日,财政部会同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联合发布《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根据《办法》,工信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核定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免税资格,每年对新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进行认定,每三年对已享受进口税收政策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进行复核。
另外,取得免税资格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可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选择放弃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只免征进口关税。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主动放弃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取得免税资格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及海关有关规定办理有关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的减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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