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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包兴安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7月10日,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水利发展资金不得与中央基建投资重复安排,但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规定执行的除外。
《办法》表示,水利发展资金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水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与项目建设和维修养护无关的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
《办法》表示,水利发展资金鼓励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加大对农户、村组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创新项目投资运营机制;遵循“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原则,坚持建管并重,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水利工程建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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