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等长视频平台与500多位艺人发布了联名倡议书,呼吁推进短视频平台的版权内容合规管理。倡议书的发布恰逢世界图书和版权日,关于版权的话题引发新一轮关注。
《倡议书》共分为五部分,第一条就要求短视频平台即日起,清理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
长视频和短视频本是双赢格局,在内容上相互促进、相互引流。过去几年,短视频平台一度成为影视行业宣发的第一阵地。目前新剧宣发的费用中,抖音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板块,每一部新剧都会有一个官方抖音号,比如最近热播的《小舍得》抖音账号有75万粉丝。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从某种程度来说,短视频的预告片、解说和精彩片段的呈现,确实起到了引流作用。
长短视频平台原本是合作共赢的局面,如今长视频方面为什么要走出“蜜月期”,挑起纷争呢?
一位传媒行业分析师表示,从收入构成来看,长视频的收入主要来自会员费用和广告。一方面,主流长视频平台会员总数破亿后,增速明显放缓,只能通过提高会员费用来维持收入增长;另一方面,短视频用户在2020年规模达到8.18亿,广告收入增幅达106%,远超长视频广告25%的增幅。
版权之争白热化,横在长短视频之间的争议就是版权。知名编剧汪海林认为,短视频平台应拿出一部分收入给制片方,使制片方也拥有收益权;众多短视频创作者则提出疑问,侵权行为该如何界定?如果想要继续创作,应该怎么购买版权,跟谁买?版权的价格又该如何确定。
朱巍表示,我国新《著作权法》已经出台,即将正式实施,其中对合理使用版权也有明确的规定。文艺批评、文艺评论时可以适度地引用他人作品,但如果只做“搬运工”,就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
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方兴东表示,版权保护不能绝对化,版权保护和版权开放就像鱼和水的关系,水活,鱼才能活。而这个相对的平衡就是不能过度挤压合理使用的空间,过度保护既侵害社会的合理使用权益,也不利于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如果互联网巨头以版权名义作为竞争手段,推动过度保护,就属于滥用知识产权,反而有可能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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