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买电影票的时候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临时有事或是买错了时间,没法按时去看也没法改签退票,只能挂在朋友圈或微信群,试着转卖出去。大家似乎已经对电影票无法退改签习以为常。但是您知道吗?其实“不退不改”规定已经涉嫌强制消费,属于无效规定。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让我们共同聚焦电影市场退票难的问题。
电影票退票,本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早在2019年,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布的《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院线、影投、影院在与第三方购票平台签订电影票代售协议时,要明确“退改签”规定,做到权责清楚。但2021年春节档期间,仍有不少消费者无法退改签电影票。比如在北京267家电影院中,只有78家支持退票,占比仅为29.21%,其中部分影院退票还要收取手续费。
某数据平台资深分析师告诉记者,观众退票涉及到影院、售票平台及影院的系统服务商三方面,有的是三方都不收取手续费;有的是系统服务商或影院、售票平台都要收取手续费,这时候观众退票的手续费就会比较高。至于能不能退,退多少,完全“看运气”,现在行业亟须一个公开统一的标准。
电影院“不退票”似乎已经成为行业惯例,但电影票“售出不退”的行为合理合法吗?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律师告诉记者:用户去影院看电影买票实际上是与影院或第三方平台签订了关于电影票的买卖合同。合同履约前,双方都有权利变更或解除合同。其次,国家广电总局和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下发的相关文件都明确规定,支持电影票退改签。所以影院和购票平台单方设立的“不退不改”规定涉嫌强制消费,属于无效规定。
不过,电影票也不是从一开始就“退票难”的,2018年之前,大部分影院是支持“退改签”的,直到2018年,电影《后来的我们》上映时,开场前出现大量集中退票情况,平台疑似遭恶意刷票并退票约38万张,涉及票房约1300万元。为应对这场“退票风波”,票务平台暂时关闭了退改签服务。
恶意刷票锁场锁座行为应该严惩,但观影者享受退改签的权利不应因此被剥夺,当前“退改签”规则需要全面完善,既补全规则漏洞,也要充分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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