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琳
超华科技因虚假陈述而带来的恶果正在持续发酵。
继2018年度超华科技支付股民和解款3068.34万元后,今年一季度,由于诉讼费支出增加导致营业外支出同比猛增79倍,在一定程度上拖累了业绩,超华科技业绩同比下滑超过八成。
据超华科技此前披露的2018年年报显示,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公司收到了投资者诉讼索赔材料,截至2018年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一审判决公司赔偿288名投资者2280.15万元,超华科技表示已提出上诉。
案件原告代理律师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3月1日,我们代理的首批案件在广东高院二审开庭,目前还没有收到二审判决。通常情况下,二审审理期限是3个月,自二审法院受理之日起算。估计二审结果下月将出来。”
超华科技4月20日发布的2019年一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6亿元,同比微增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97.89万元和437.33万元,分别同比下滑87.14%和50.39%。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为302.67万元,同比增长7879.05%,主要原因是诉讼费支出增加。而在公司诉讼中,投资者索赔案对公司的影响最大。
2017年9月5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超华科技进行立案调查;同年12月16日,超华科技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督措施决定书》;2018年3月份,超华科技投资者索赔案首批案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8年,超华科技累计支付股民和解款3068.34万元。根据民事调解书,尚有510.46万元赔偿款在2019年支付。
“我们代理多批投资者起诉超华科技、梁健锋索赔案。其中,首批起诉的投资者黄女士在2018年9月份收到广州中院一审胜诉判决。超华科技提起上诉后,广东高院于今年3月1日安排开庭,后续几批案件还在一审中。”厉健律师对记者表示,“超华科技年报披露,公司已付和解款,加上此前我们收到一审胜诉判决书,极大地鼓舞了后续投资者依法维权的信心,我们正在继续征集投资者索赔。”
厉健律师告诉记者,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投资者不依法起诉,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根据一审判决,最新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超华科技股票,并在2017年9月5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以索赔。
对于投资者索赔案进展,记者欲采访超华科技,公司证券部张姓工作人员表示“收到了采访提纲,会转给董秘。”但截至记者发稿,公司并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