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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办理投资者转销户申请

2019-04-17 21:56  来源: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2014年9月23日,投资者徐某向12386热线反映,其事先与某证券公司武汉营业部联系表示将到该营业部办理销户手续,但该营业部一直以领导不在无法办理为由进行推脱,故致电热线投诉,热线在受理后,迅速将诉求转至辖区证监局。

    经辖区证监局了解核实,要求该营业部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及时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不得违反规定限制客户终止交易代理关系、转移资产。随后该营业部按规定为投资者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提示:根据《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限制客户终止交易代理关系、转移资产。客户申请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的,应当在接受客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基金代销、新股申购等业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投资者按照规定有权利自由开户或转户销户,证券公司有挽留投资者的义务,但没有阻止投资者销户的权利,投资者在遇到证券公司拖延销户时,可以及时拨打12386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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