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费阿姨:小钟老师啊,上次听您讲解了科创板关于信息披露的一些知识,我回去又琢磨了一下,有些问题还想继续向您请教啊。
小钟老师:好的,小费阿姨。您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就尽管问。
小费阿姨:是这样的,通过您上次的讲解,我了解到这个科创板将试点注册制,那么信息披露将会是重中之重,同时我也了解到,上交所制定出台的一系列业务规则中信息披露也是占了大量篇幅,您能具体说一说这些业务规则中都增加了哪些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呢?
小钟老师:没有问题,小费阿姨。总结下来,主要是增加了有关行业风险、经营风险、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股份质押等方面的要求。下面,我向您一一介绍:
首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披露对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信息,包括:
(一)所处行业的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二)核心竞争优势,核心经营团队和技术团队的竞争力分析,以及报告期内获得相关权利证书或者批准文件的核心技术储备;
(三)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研发支出的构成项目、费用化及资本化的金额及比重;
(四)在研产品或项目的进展或阶段性成果;研发项目预计总投资规模、应用前景以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有助于投资者决策的行业信息。
小费阿姨:这个十分有必要,科创板集中了科技创新企业,有效地信息披露能够帮助我们投资者紧跟行业动态啊。
小钟老师:新增内容在经营风险方面也有着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尚未盈利的,应当在年度报告显著位置披露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经营活动面临的重大风险。上市公司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小费阿姨:看来要注意的地方还蛮多的,我这学习的劲头十分足,要么您今天接着讲讲关于异常波动和股份质押方面的内容?
小钟老师:没有问题!小费阿姨,我十分乐意为您讲解。在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方面,当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上交所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核查以下事项:
(一)是否存在导致股价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二)股价是否严重偏离同行业上市公司合理估值;
(三)是否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四)其他可能导致股价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核查结果公告,充分提示公司股价严重异常波动的交易风险;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的,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小费阿姨:进行股票交易,小道消息可听不得,有了这条规定,我们投资者要及时关注上市公司相关的核查结果公告和说明会了。
小钟老师:对的,自己也一定要多多关注。在股份质押方面,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达到50%以上,以及之后质押股份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或其他资信恶化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当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质押平仓风险的,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披露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拟采取的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或平仓风险解除的,应当持续披露进展;当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披露本次质押股份数量、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此次相关规则结合试点注册制无疑对科创板发行人信息披露做出了更加严格、细致的要求,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基于如此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相信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投资者之间沟通渠道会更加通畅、透明,当发生上述风险及重大事项时,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向投资者充分说明,在监管审核工作的基础上也强化了公众的监督效果,从而有效提升科创板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
小费阿姨:这些规则制定的详细、全面,条条都是我们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伞啊,看来我回去得好好消化消化!
小钟老师:是啊,小费阿姨,我今天讲解的内容只是关于科创板信息披露的其中一部分,如果您有新的问题可以随时来找我。或者您也可以浏览中国投资者网站(www.investor.gov.cn),我们整合了市场上关于科创板比较全面的资讯信息,方便您了解、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