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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指引,切实防范资金违规流入商品住宅和商业地产开发领域!

2022-07-15 21:11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吴晓璐 邢萌 郭冀川

    7月15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统称《指引》),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行规范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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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沪深交易所网站截图

    此前,全国首批2单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项目已获沪深交易所通过。上交所表示,将稳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试点,助力行业打造发展新模式,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深交所表示,将加快高质量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项目落地,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更好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严格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

    强调回收资金管理

    《指引》内容主要有四方面:一是助力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盘活存量资产,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明确要求净回收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明确对满足基础设施基金上市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且已能实现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灵活确定运营年限要求。

    二是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专业化发展。要求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制定适宜的运营管理机制,提高运营效率;强化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依据和历史运营数据等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要求。

    三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格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明确原始权益人独立法人主体要求,原始权益人不得以租赁住房等名义,为非租赁住房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变相融资,或者变相规避房地产调控要求。进一步明确原始权益人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业务范围涉及商品住宅和商业地产开发情形下的业务隔离要求。

    四是强调回收资金管理,压实参与机构责任。对于原始权益人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的业务范围涉及商品住宅和商业地产开发的,原始权益人应当建立并落实回收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严格闭环管理,与相关各方签订回收资金监管协议,切实防范资金违规流入商品住宅和商业地产开发领域。进一步明确发行其他领域基础设施REITs的原始权益人,其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涉及商品住宅和商业地产开发业务的,回收资金管理等相关要求参照《指引》执行。

   全国首批2单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项目

    已获交易所通过

    此前,全国首批2单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项目已经获沪深交易所通过。7月11日,红土创新深圳人才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获深交所通过,7月14日,中金厦门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获上交所通过。2单项目均于5月27日正式申报,并于5月30日获交易所受理。

    上交所表示,《指引》的发布是上交所积极推动REITs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过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上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稳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试点,助力行业打造发展新模式,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深交所表示,《指引》的发布是深交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决策部署,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积极服务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举措。接下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加快高质量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项目落地,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更好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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