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事项。通报显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开展检查,发现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长春长生涉事疫苗销量占国内市场近1/4,通报发出后,引起媒体及消费者的高度关注。目前,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收回长春长生《药品GMP证书》,责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此外,长春长生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经检验“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公司给予了没收产品库存、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等行政处罚。
对此,深交所在第一时间采取监管措施:一是电话问询公司情况,要求立即对通报事项进行披露并作出回应;二是连续两次向公司发出关注函,督促公司核实涉事产品的具体情况、重大事项披露是否及时以及行政处罚对公司的影响;三是要求公司根据药监部门的现场督查情况及时披露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深交所在对公司2017年年报审查中,已关注到公司疫苗销售大幅增长、研发支出异于同行、大额购买理财产品等情况,向公司发出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并对外披露。经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初步发现公司未及时披露被有关机关调查的信息、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深交所已启动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程序。
上述负责人表示,深交所一直高度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于上市公司不及时披露敏感信息、重大事项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处理上市公司信披违规行为,推动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打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