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工信部发布消息称,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短短数十字带来的恐慌效应远超字面本身,这些变化敏锐地体现在资本市场上:在美股上市的悦刻母公司雾芯科技全天暴跌47.84%,股价较上市时高点已缩水七成。
3月23日,受此消息影响,A股电子烟概念股开盘同样出现普跌,亿纬锂能跌15%,爱施德一字跌停,赢合科技跌6%。为何强监管刚露出苗头上市公司股价便应声下跌?电子烟行业下一步该如何走?对此争论烟民们又持何种看法?
条例修改,意在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自工信部官网获悉,此次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虽然只有一句话,“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其背后却透露出多重深意。
工信部认为,修改条例主要为了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参照卷烟条例执行并且与多种法律法规接轨,或是此次条例修改最大的看点。一直以来电子烟行业历经野蛮生长,长期游离于监管红线之外,行业亟待规范化、透明化,所以此次消息刚刚释放,资本市场就迅速做出了反应。”一行业人士表示。
对于电子烟监管为何参照卷烟进行,工信部表示,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也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方式一致。此外,工信部还在官网同步披露: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内相关企业近5万家,电子烟争论持续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类似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天眼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超4.7万家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含“电子烟、电子雾化器”。持续增长的市场规模,并不意味着电子烟行业的一帆风顺。此前世界卫生组织专门对电子烟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明确的结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它更不是戒烟手段,必须加强对其进行管制,杜绝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产生危害。
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告指出,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在郑州走访时也发现,不少电子烟消费者“入坑”多在上述条例颁布之前。“之前网购非常方便,后来网上买不到了,倒也不会刻意去实体店购买,如果以后实体店也买不到了,可能就不怎么抽这个了。”有消费者直言,目前对电子烟的感受是可有可无,偶尔代替卷烟换换口味。
对于此事不少网民也进行了争论,有人认为电子烟降低了吸烟人群的年龄和门槛,需要强力监管;有人认为电子烟能够起到辅助戒烟的作用,应该支持新业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