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时报-农金网北京讯(记者田耿文)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财政部修订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日前,财政部制定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以下简称《制度》)。
据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订,有必要对原制度进行修订。
同时,合作社的发展实践对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需求。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成员出资方式、联合社的管理等提出新的要求,有必要对原制度做出相应调整;同时,随着农村分工分业深化和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资产类型、业务范围等有所扩大,涉税业务日益增多,有必要对原制度进行补充明确和修订完善,满足合作社经济业务发展的需要。
据了解,在《制度》的修订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依法规范、问题导向、务实简化、协调衔接等原则,以确保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制度》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包括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收入和费用,盈余及盈余分配,财务报表和附则8章内容。附录《合作社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主要规范会计科目的具体设置、核算内容和主要账务处理、以及会计报表格式与附注及其编制要求等。
针对如何做好新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制度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范围内实施。为确保新制度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为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财政部在与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以及修订专家组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同步制定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21〕38号),作为新制度实施的配套文件,为指导执行原制度的合作社顺利执行《制度》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会同农业农村部做好《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指导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认识新制度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新制度执行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新制度落实到位。
三是深入开展新制度的培训工作。2023年之前,财政部将组织开展对省级财政部门等的师资培训,同时会同农业农村部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认真组织新制度的培训工作,使合作社会计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新制度。2023年新制度实施后,财政部将紧密跟踪了解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回应实施中的问题,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培训,确保新制度有效落地。
责任编辑: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