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时报-农金网北京讯(记者田耿文)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并进行解读。
针对本次财政部修订出台《办法》的大背景、大环境,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目前我国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二是农业保险体制机制日趋完善,为今后一段时期发展农业保险提供了根本遵循。三是保险保费规模的快速增长。四是惠及农户作用不断发挥。
本次修订出台《办法》,其核心内容是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原则下,优化大宗农产品保费补贴比例体系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促进承保机构降本增效,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确保农业保险政策精准滴灌。
据介绍,《办法》共八章四十九条,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总则。包括制定依据、相关定义和工作原则等内容。主要是在农业保险整体原则的基础上,修订增加了专门针对保费补贴工作的6条原则。二是补贴政策。三是保险方案。四是预算管理。五是机构管理。六是保障措施。七是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八是附则。
上述负责人还介绍,对于大宗农产品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方面,《办法》一是统一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提高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种植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二是维持各地养殖业、森林和涉藏特定品种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稳定;三是优化省级补贴比例计算方式,给予地方财政更大自主权。在奖补政策方面,《办法》作出了较大优化调整,着重突出绩效评价导向,对各地分档奖补,并将奖补政策扩大至全国范围实施。
同时,《办法》在承保机构管理、完善数据支撑、健全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既具有开拓性,又符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实际的规定。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办法》还有以下几个需要关注的方面:一是突出资金管理,进一步细化保费补贴工作原则。二是突出降本增效,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20%的“红线”。三是突出数据支撑,发挥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作用。四是突出呼应民意,进一步完善相关保障措施。
此外,对于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相关保险公司执行《办法》时,应当如何做好政策衔接?下一步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地方和承保机构在执行《办法》时,新旧制度衔接可能涉及以下几方面事项:一是对于2021年及以前年度的保费补贴资金,按当期有效的政策办理资金结算等相关事宜。二是为突出绩效导向,做好奖补资金分配工作。三是承保机构在制订保单时,自2022年业务年度起,需按照《办法》对于保费补贴和承担比例的要求,载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地方财政、中央财政等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及金额,并做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共享,相关保单级数据要做到可核验、可追溯、可追责。
为推动地方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保险公司等有关方面落实《办法》相关要求,上述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促进地方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掌握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要求,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结算、拨付等工作;二是密切关注各有关方面执行中的问题,指导各地和承保机构做好保单级数据管理、综合绩效评价、优化保险方案等方面工作,夯实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基础;三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发展农业保险牵头主责,从发展方向、制度设计、政策制定、资金保障等方面支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推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质增效,在保障农户收益、增强农业防灾减损能力、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责任编辑:李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