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尚伃
6月21日晚间,东方证券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有效提升业务拓展和客户综合服务能力,东方证券拟吸收合并公司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
从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来看,东方证券拟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东方投行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方投行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客户协议等合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承继,东方投行的员工全部由东方证券管理接纳,东方投行的独立法人资格注销,原东方投行的分公司在经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拟变更为东方证券的分公司。
对于本次吸收合并对东方证券的影响,东方证券表示,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方证券投行业务牌照分割问题将得以解决,有利于充分发挥全牌照的优势,提高展业效率,进而提升公司综合金融服务水平。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能够有效解决东方投行作为子公司经营时,流动性风险等指标对开展投行业务的影响和制约。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方证券投行作为部门整体运作,管理与决策效率将有效提升,有利于推动东方证券投行业务整体发展。
同时,东方投行为东方证券全资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东方证券合并报表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东方证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东方证券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编辑 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