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2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房暖通”)首发未通过,保荐机构是兴业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金房暖通的主营业务为供热运营服务、供热领域节能改造服务和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金房暖通计划通过本次IPO募集资金约3.43亿元,其中1亿元用来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将投向供热运营服务管理项目和供热运营管控平台研发项目。
发审委会议对金房暖通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
1、杨建勋持有金房暖通27.83%股份,付英、魏澄、丁琦等三人持有10%左右股份,杨建勋于2018年5月31日与付英等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请说明:(1)将杨建勋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未将付英、魏澄、丁琦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而是一致行动人的理由;(2)杨建勋与付英等三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实际控制人变更。
2、北燃金房委托金房暖通管理供热项目,请说明:(1)与北燃供热有限合作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对对方依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说明关联交易的公允性;(2)向北燃金房转让供热项目、北燃金房又委托给发行人运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北燃金房在承担能耗费用的情况下将燃料补贴由发行人收取的商业模式的合理性,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费用等利益输送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3、结合2018年1-6月净利润下降的情形,请金房暖通说明:(1)核心竞争力及未来发展空间,是否对特定销售地区或销售客户存在重大依赖;(2)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同比增幅不相匹配、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显著高于同期净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3)2018年1-6月净利润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4)燃气补贴的可持续性,是否针对燃气补贴下降做风险因素提示;(5)节能改造服务收入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目前的在手订单情况,2018年该类业务的可持续性,对发行人整体业绩的影响。
4、请金房暖通代表说明:(1)预收款模式下存在大额应收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2)应收账款账龄较长、逾期账款占比较高、回款周期较长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期后回款情况,减值计提是否充分,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3)劳务派遣用工是否存在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情形,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及子公司社保缴纳人数低于在册员工人数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5、金房暖通需说明:(1)崔淦清直接和间接入股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受让、持有发行人股权是否违反公职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历次入股价格的公允性,相关资金来源,是否存在代持情形,历次股权变动作价是否属于一揽子安排,对共管委员会或公司是否有其他利益安排;(2)金房暖通与2016年9月新增股东鼎富投资、净凌投资和海纳通对赌协议是否已真实解除,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3)未将崔淦清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