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4日晚间披露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2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电子”)IPO获通过,保荐机构是国金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公开资料显示,利通电子的主营业务是应用于液晶电视等液晶显示产品的精密金属结构件、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液晶电视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底座、模具及电子元器件等。
据披露,利通电子本次IPO所募资金,计划投向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年产50万套超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的生产线项目、年产300万套大屏幕液晶电视不锈钢外观件扩建项目、年产500万套液晶显示结构模组生产项目、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和年产60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组模具生产线项目,据了解,以上六大项目投资总额约4.96亿元。
发审委会议对利通电子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
1、请说明:(1)2017年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2)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是否能够有效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3)报告期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4)2018年上半年利润增幅与收入增幅不匹配的原因,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变动较大的原因;(5)2018年上半年主要原材料电镀锌板、铝型材采购金额大幅减少的原因,与同期存货、原材料耗用量的匹配关系;(6)经营模式、经营环境、行业地位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利通电子收入逐年增长,应收账款、存货余额持续大幅增加。请说明:(1)2017年第4季度营业收入增幅超过上年同期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2)2017年主要客户减少高端机型底座订单量的具体原因,是否会持续;底座、电子元器件收入及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可持续性;(3)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新开发模具项目的数量及预计订单的情况是否出现大幅减少,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4)2017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长且增幅显著高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对部分客户放宽信用期的原因及合理性;(4)存货余额持续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寄售客仓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3、报告期内,利通电子劳务用工方式包括自有员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三种。请说明:(1)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两种方式在报告期用工中占比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主要合作的劳务公司的增减情况,劳务公司是否专门或主要为发行人服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主要劳务公司是否都已取得相应资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3)劳务费用定价是否公允,劳务数量及费用变动是否与公司经营情况相匹配,劳务用工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利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方式降低成本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