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近日公布,包括各类立法项目116件。其中,第一类项目69件,即条件比较成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拟提请审议。其中,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证券法(修改)被列入第一类项目,证券法(修改)已提请审议。
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法被再次确认将有动作,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表示,立法规划明确了立法项目的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落实的关键在于法律起草和牵头起草单位。承担牵头起草任务的单位要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拟定起草工作计划,包括工作进度安排,主要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步骤,起草工作负责人、参加单位和工作班子等。要改进起草工作,着力研究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力争把重大问题、重大分歧解决在起草工作阶段。
早在今年3月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曾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草案,作为国际通行税种,中国房地产税制度设计在参考国际共性制度安排的同时,会注重从中国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比如合并整合相关税种以及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等,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另一项在立法规划中的修订法律,就是证券法,目前是提请审议的状态。今年早些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显示,证券法(修订)被列入预备审议项目,这也就说明着,从2013年就启动审议的证券法修订工作,2018年推出概率大幅降低,但未来5年推出并实施的可能性很大。
《证券法》在2013年就被列入立法计划,目前修订仍在路上。2015年4月、2017年4月,该法律修改经过了“一读”和“二读”,但在此之后又进入“搁置期”。据接近修法部门的相关人士介绍,证券法因牵扯面广,需研究和调研的事情较多,短期内各方难以达成共识,尤其在当前市场环境复杂、中小投资者较多的情况下,证券法修订更为谨慎,耗时较长,成为了迟迟难以推出的主要原因。
按照惯例,对于列入立法规划一类的立法项目,原则上应当完成,因情况发生新变化,确实难以按计划提请审议的,或者需要作出调整的,有关方面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说明。
“二读”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主要聚焦了七方面,包括了注册制具体内容暂不规定;监管执法权限、处罚力度双升级;收购增持资金应说明“来路”;信息披露全面升级为专章规定;证券交易增加操纵市场等情形;投资者保护设专章作规定;多层次资本市场作出原则规定明确三层次等。
此外,还有47件列入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包括修改公司法、商业银行法、期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信用、人工智能、湿地保护、家庭教育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属于第三类项目,因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经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可以安排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