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卫新
南京公用跨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一事被监管问询。
3月7日晚,深交所向南京公用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结合主营业务、投资金额、拟投资项目等安排,说明本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符合公司经营战略及目标。同时,要求公司结合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目的,说明拟成立私募基金的设立进展和后续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人权利义务、日常管理、出资比例、退出期限及安排,是否存在保本或收益承诺等,公司是否能够对私募基金实施实质控制。
南京公用主要业务包含燃气产业、房地产开发以及客运产业。2022年半年报显示,去年上半年公司营收25.63亿元,同比增长45.97%。当期,公司燃气销售营收为16.7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为65.18%;房产开发业务和工程施工业务营收分别4.61亿元、1.52亿元,对应总营收占比为17.97%、5.94%;此外,公司客运产业收入较少,占比不足3%。
尽管南京公用收入创下新高,却增收不增利。数据显示,南京公用2022年上半年亏损1434.35万元,此后第三季度亏损进一步扩大,以至于2022年1月份至9月份亏损2388.27万元。
公告显示,2022年11月4日,南京公用出资2000万元设立了上述基金管理公司。自2022年11月份起,该基金管理公司已被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对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目的,南京公用表示旨在进一步促进公司战略布局的实现,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判断和投资管理能力,布局围绕公司主业相关产业,该投资方向将会拓展和促进公司的投资渠道和业务实力,推动公司整体产业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1月份,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之初,南京公用并未发布公告披露此事。2023年2月24日,该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2个交易日后,南京公用才对外披露了该事项。
对此,南京公用相关工作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当时(基金公司)设立的时候只是一个普通的全资子公司,那时候还没有基金牌照,相关事项也没有达到披露标准,更多内容请参考后续回复公告。”
就南京公用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一事,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基金管理公司是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但不排除会存在一些协议上的安排。如基金经理的选择,实际投资决策到底由谁来最终敲定实施等,实际运作过程中公司也许会无法干预。从监管问询的内容来看,尽管名义上上市公司全资控股该基金管理公司,但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能实质控制,该项投资到底是不是公司的自营业务,仍需上市公司向市场进一步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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