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谢岚
见习记者 张晓玉
1月4日,深交所向先河环保发出关注函,追问公司近期披露的员工持股事项。
2021年12月30日晚间,先河环保披露《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受让价格为4元/股,为回购均价的50.25%,参与对象为经董事会认可的除独立董事外的董监高、公司及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等。
先河环保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共879.1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1.61%。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票回购最高成交价为8.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6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997.6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平均成交价格约为7.96元/股。
对此,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先河环保补充说明,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大幅低于市价及回购均价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交易所关注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因为持股计划的股份受让价格过低,或将不符合‘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当然,在持股定价方面,上市公司本身有一定的自主权,对于定价合理性,除了深交所关注函,还需要公司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对此项决定给出合理性解释。”
中钢经济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胡麒牧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公司估值并不高的情况下,先河环保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大幅低于其市场价格,接近公司上市以来的股价低位,因此参加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有较大的获利空间。”
关注函要求先河环保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截至目前在手订单情况等补充说明业绩考核标准和期限设置的合理性,是否能达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
值得关注的是,深交所关注函中还要求先河环保结合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目的、参与对象范围、业绩考核指标设置、授予价格等补充说明公司选择员工持股计划而非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考虑,是否存在刻意规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关于激励对象、锁定期限等相关要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