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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额超过净资产 170家公司在“刀尖上舞蹈”

2021-11-23 00:43  来源:证券日报 桂小笋 李亚男

    本报记者 桂小笋 李亚男

    高额担保屡见不鲜,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过高的担保率如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证券日报》记者采访过程中,上市公司对此话题都不愿多谈,毕竟“不是好事”。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按最新可统计的财务数据排序,沪深两市共有170家公司担保占净资产比重超过了100%,为经营埋下了隐患,其中,违规担保亦时有闪现。

    “上市公司作为担保人对担保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对外提供担保实质上是隐性债务的一种形式。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是一种潜在的资不抵债风险,若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则上市公司将面临资不抵债甚至破产的法律困境。投资者在证券市场投资相关上市公司股票,公司担保法律风险亦可能转化为投资风险。”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立琼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担保主要来自

    四个方面

    据梳理,上市公司的担保主要有四个方面:为子公司担保、为实控人提供担保、其他关联担保及对外的非关联担保。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风险较小,如果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其实相当于自己给自己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如果有剩余股权方的共同担保,风险也不大;而给非上市公司体系内的企业担保,则对上市公司存在一定风险。”有不愿署名的会计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参与担保总有一些利益诉求,比如收取担保费,比如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担保缓解资金问题。因此,要在担保过程中发挥公司治理层的监督作用,从公司利益出发,防止上市公司违规担保。

    从上述四个担保方面看,除前三个风险较小、较为常见外,上市公司对外的非关联担保也时有发生,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或难以估量。甚至有上市公司选择收购对外担保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从而变身“关联担保”,降低企业担保风险。一位上市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这也是无奈之举。”

    记者注意到,作为定期报告中的重要披露事项,上市公司会披露担保事项性质。而在审计过程中,对于不同性质的担保,会计师所关注的侧重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讲,期末时会计师会取得人行信用报告,了解企业详细的担保情况;另外,会计师也需要结合企业平时的公告以及历史行为进行自主判断。如果存在异常的大额定期存单,或者关联性不大的保函,就可能存在违规担保风险。此外,还有一些细节包括:大额定期存单的利率不高(不及理财收益),因此其一般被用于质押担保,存在违规担保风险。而一些关联性不大的保函,虽然可能金额很小,却也可能触发违规担保。”上述会计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解释。

   28家ST公司

    担保额超过净资产

    即使业界清楚高额担保的风险,但铤而走险的上市公司仍不在少数,其中,一些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不乐观。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在170家担保超过净资产的上市公司中,有28家公司是ST一族。这其中,担保占净资产比例最高(264倍)的公司是*ST中天。

    *ST中天同样面临着严重的经营风险,11月16日,*ST中天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

    工作函提及,根据*ST中天发布改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以及审计报告,明确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82亿元,公司股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而且,由于目前*ST中天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如公司因前述立案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需要关注的是,查阅上述ST类公司历史信息可知,这些公司因违规而遭处罚似乎并不稀奇。

    ST华仪在11月19日的公告中,对公司的违规担保情形再次进行了说明。经自查,公司发现存在原控股股东华仪集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累计为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10.875亿元,其中2017年担保发生额2.58亿元,2018年担保发生额8.295亿元。此前,公司对这些事项已发布了公告,而违规担保事项无最新进展。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因违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77846.14万元。

    ST华仪称,公司发现上述违规事项后,第一时间向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其他第三方等相关方发函核实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债务、解除担保、解决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但目前华仪集团处于破产清算阶段。

    违规担保时有出现

    在上述170家担保超过净资产的上市公司中,有146家上市公司存在违规担保。

    从企业违规担保的方式看,不乏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采用“萝卜章”等手段,甚至是从针对银行贷款的违规担保逐渐转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民间借贷等,担保主体也由上市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

    “担保额超过公司净资产,违背公司资本充实原则,不排除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操控公司肆意对外提供高额担保,‘掏空’上市公司资产。此状况不仅关系到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其他债权人利益,甚至关乎公司上下游的安危。”张立琼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一旦违规担保事项形成,在被动公开后,对上市公司的危害已经产生,甚至上市公司作为担保方被要求履行担保义务,主要资产、账户或被冻结、查封。

    不过,亦有上市公司在违规担保事项发生后积极解决问题。ST远程原实际控制人夏建统、前董事长夏建军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违规提供担保。截至目前,上市公司积极应诉,违规对外担保余额为1788.06万元,因违规担保累计产生损失约3.94亿元。

    一位接近ST远程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公司聘任了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务总监,把控诉讼的整体安排,对公司经营相关的合同签订及存在的诉讼案件进行风险把控,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

    张立琼认为,目前市场上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担保较为常见,若对外高额担保影响个股价格,股价下跌意味着担保物价值随之而降,会出现债权人强行平仓或斩仓等抛售情况,加剧卖盘涌出,投资者在操作时有必要对此予以关注并保持慎重。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风险与经营性风险不同,往往具有不可控或不可预测的特点。上市公司对外高额担保的偿付责任可能会超出公司经营控制的能力和范围,投资者将无法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经营状况判断其投资价值。被担保对象的负债及偿还情况也会极大地改变上市公司资产、负债和权益状况,进而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张立琼补充道。

    安全担保比例如何控制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目前有427家公司的担保占净资产比例超过50%,其中,170家公司担保占净资产比例超100%。

    从高额担保企业的所属行业来看,房地产公司是高额担保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不愿署名的会计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担保超过净资产无非两种可能,一是子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合并口径下净资产少了;二是银行参考了评估报告,公司资产增值较高,担保金额就会高。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属于重点关注的内控内容,绝大部分的对外担保金额不会超过50%。在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除了上市公司担保,大股东方面也需要共同担保,不然很难通过银行风控。”

    高额担保的风险,监管部门早有关注。早在2003年,证监会就曾发布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担保额占净资产的安全比例控制指标,一般视公司经营情况而定。除了关注净资产比例之外,还要关注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情况和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款规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等情形,是上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前述上交所担保事项审议规则,也可以作为担保占资产比例的安全指标限定参考依据。风控实践中,一般认为担保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应控制在30%以内,此比例越高,风险系数越大,危害范围也越广。”张立琼表示。

   投资需防高额担保后遗症

    企业的高额担保带来了一系列的后遗症,也让“踩雷”的投资者苦不堪言。

    张立琼介绍,司法实践中,若公司对外高额担保问题未能切实解决,担保债务到期若不能及时清偿或续展,会导致债务危机爆发,影响公司流动资金周转甚至导致资金紧缺或资金链断裂。不同债权人提起诉讼要求还本付息时,还会采取保全及强制执行等措施,必然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产利用效率。上市公司将为担保对象负担繁重的非自身债务,公司净资产减少,日常经营也会受到负面影响。

    “高担保率意味着公司有可能会承担的担保责任接近甚至超过其净资产,一旦发生担保责任,公司将面临资不抵债的风险。对于投资者而言,一方面要有风险意识,在进行投资时需要考察其对外担保的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投资判断,以避免‘踩雷’;另一方面,如果上市公司是违规担保,那么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入股票,这种情形下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嫌构成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以向上市公司及其他责任主体提起民事索赔诉讼。”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一般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典型担保方式,也有非典型担保方式,比如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中的差额补足责任、保兑仓交易、资产收益权回购以及流动性支持中的征信措施等。前述非典型担保方式是以独立交易示人,其本身并不属于担保,但交易内容有的符合法律关于保证的规定;有的是以转移所有权或金钱给付请求权等方式直接发挥担保作用,具有事实上的担保功能。非典型担保的法律后果以及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比例控制问题也应得到足够的重视。”张立琼解释,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担保类型,不同的交易形态承担的担保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表现多种多样、各不相同,如何应对相关法律风险,一般根据担保方式、交易模式,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安排或约定分别处理,以相应法律专业操作应对。投资者的有效应对方法是避免投资该类股票,已经投资该类股票且发生损失的,可以通过判断上市公司对担保事项是否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担保事项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如果上市公司的担保事项对投资者有重要影响,且披露时存在虚假陈述行为的,投资者可以据此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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