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卫新 见习记者 李亚男
12月3日晚间,振江股份对外公告称,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尚和海工与中船重工海疆(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联合租赁协议》,与中船重工海疆(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拟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度为2.98亿元。
近日,振江股份就融资租赁协议事宜与中船重工海疆(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均分别签署了《法人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为融资租赁协议项下尚和海工的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2.98亿元,南通零一重工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向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额度及期限均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范围,无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振江股份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为支持尚和海工的业务发展所作,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子公司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尚和海工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公告日,振江股份对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3.7亿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39%,上述担保均没有发生逾期。
(编辑 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