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券日报》记者9月19日获悉,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ST上普信息披露有关责任人在职务履行方面存在违规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ST上普为弥补2014年度利润缺口、完成利润指标,于2014年9月至11月与上海晟飞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进行两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1783.1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34.73万元;2014年11月,公司又与上海成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进行一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2478.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63.67万元。
上述三笔三方贸易共导致公司2014年度虚增营业收入总计4261.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98.4万元,公司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为1354.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占比达73.68%。
在上述三方贸易中,贸易合同的标的货物相同,签订合同及支付款项的时间相同或相近,在流程上均是由公司对外销售,最后又由公司将上述货物购回,贸易流程与资金划转形成闭环,且所涉及的货物均以虚拟库的形式出入库,不发生实物流转,属于虚假贸易。
因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3月15日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公司2017年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
上交所决定:对*ST上普、时任总会计师陆维林、时任董事长曹宏斌、时任董事会秘书陆贤薇、时任总经理郑建华、时任*ST上普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玛琳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副总经理李中耀,时任总工程师王允强,时任董事李林臻、李颖、丛惠生、江建平,时任独立董事谢仲华、蔡桂保,时任监事李军、张冬莉、孙会英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