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35年,现代化城市副中心基本建成。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转移的作用全面显现,形成现代化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经济体系,“城市副中心质量”体系完善成熟,与周边地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支持城市副中心符合条件企业发行上市
《意见》明确,依托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北京城市副中心打造为京津冀金融创新、高端商务发展高地。加快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金融标准认定机构及国际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在城市副中心发展。
同时,支持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推进法定数字货币试点,做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实施工作,支持大型银行等依法设立数字人民币运营实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参与直销银行试点,探索建设数字资产交易场所。
《意见》提到,加大中央财政对城市副中心发展的支持力度,合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和运行需要。在保持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力度,将城市副中心建设融资需求作为重要因素予以单独核算。鼓励采用授权经营、基础设施项目配建经营性建设内容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创新融资模式。支持城市副中心及周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
推动北京绿色交易所升级为国家级
《意见》要求,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沿河、沿绿、沿路建设慢行系统,打造自行车友好型城市,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引导绿色出行。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将安装光伏设施作为强制性要求。构建绿色低碳综合能源系统,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探索开展碳中和相关工作,支持节能减排相关改革创新政策在城市副中心先行先试。探索氢能利用、智慧化供热、多能耦合等应用场景,大力推广综合智慧能源服务项目。推进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实施工业节水技术改造。
根据《意见》,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及技术研发。鼓励金融机构依法设立绿色金融专门机构,设立国际绿色投资集团,推动北京绿色交易所在承担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功能的基础上,升级为面向全球的国家级绿色交易所,建设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
推进职住平衡为基本原则的住房供应体系
《意见》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推进职住平衡为基本原则的住房供应体系。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单列用地计划,增加土地供应,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通过“商改租”“工改租”等形式将非住宅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此外,支持北三县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增量土地,与城市副中心合作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迁入职工置业需要。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意见》还提到,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创新低效、闲置国有土地利用政策。优化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推广用地预申请制度,加大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改进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国家统筹支持解决城市副中心及周边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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