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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系列措施实施两月取得积极成效 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成色更足

2024-11-13 21:18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韩昱

    11月13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为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在充分听取企业及基层税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细化操作办法,加强宣传辅导,及时回应诉求,推动跨区迁移便利政策措施快速平稳落地实施。

    自2024年9月1日政策执行以来至10月31日,全国范围内共有4610户纳税人进行跨省迁移,同比增长30.04%,涉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长压缩5天至10天,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天即可顺利迁出。

    跨部门数据互联

    实现企业迁出前“未办先知”

    企业流动性是市场活力的重要指标。按照规定,纳税人办理跨区迁移时需“先注销、后迁移”,即需要先在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走完清算申报、发票缴销、注销税控设备等流程后才能办理迁移。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各地税务部门将服务关口前移,提高宣传辅导的主动性,提前解答纳税人迁移前面临的“去哪办”“怎么办”等疑问,实现企业迁出前“未办先知”。

    “我们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跨区住所变更登记后,电子税务局很快就给我们推送了跨区迁移事项的办理指引,需要的资料我们可以提前进行线上提交。事未办、人先知,这样的提示辅导让我们很安心。”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邓女士介绍,该公司近日计划从深圳市福田区迁移至佛山市顺德区,通过电子税务局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推送的跨区域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指引,根据指引邓女士对于企业迁出前的诸多疑问也迎刃而解。

    邓女士的安心体验得益于税务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跨部门信息共享,深圳市税务局根据共享信息精准筛选企业名单,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发送政策辅导信息,并主动提醒纳税人办理未办结涉税事项,以“数”赋能实现“政策找人”。

    据了解,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筹指导下,各地税务部门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通过跨部门信息联动、前端辅导和事前提醒,让纳税人迁出前“心中有数”。

    跨事项一站办理

    实现企业迁出时“繁事化简”

    发票额度是否可以承继、往期申报数据如何查询等,是迁移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

    聚焦事、票、税、案四个主要维度,国家税务总局设计了“未结事项自动办理”“数电票纳税人无感迁移”等优化场景,实现事中办理的提速增效。

    聚焦于“事”,纳税人申请迁移时若存在前期申请未办结的涉税事项,可以自行选择是否继续办理,若选择不再办理则由税务机关终止该涉税事项,若选择继续办理则由税务机关按规定限时办结。对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的涉税事项,则由税务机关按规定限时办结。

    聚焦于“票”,使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纳税人进行迁移时,电票平台可自动将其当月月初发票额度和当前剩余发票额度平移至迁入地,纳税人无需在迁入地重复申请发票额度。企业在迁出地准备抵扣但尚未抵扣的发票,同样可以在迁入地继续抵扣。

    聚焦于“税”,对于汇算清缴期外迁的纳税人,在迁入地办理迁移年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产生的退(补)税可直接在迁入地办理入库,不需要再返回迁出地办理。此外,纳税人可在迁入地按规定申请迁移年度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不用在迁出地、迁入地分别申请。

    聚焦于“案”,改变以往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一律不得迁移的做法,区分风险等级、违法情节和纳税人自身特点,按照风险程度分类处理。比如对纳税信用良好、风险任务等级较低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可即时为企业办理迁移,将风险任务推送至迁入地税务部门继续处理。

    在上述一系列措施的协同发力下,不少办理完税务迁移手续的企业表示,迁移很“无感”,服务很“有感”。

    “少跑路、更便捷!”这是不少纳税人缴费人近来对跨区域迁移税费服务的直观感受。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就近办”“异地办”需求,国家税务总局推动建立跨区域通办服务机制,各地税务局成立征纳互动服务中心,实现涵盖跨区迁移在内涉税(费)事项线上线下跨区域通办,帮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线上征纳互动平台实现“办问协同、办审一体、一站办结”。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做优前置化提醒,做细场景化设置,做强智能化防控,做精流程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流通的便利性,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编辑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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