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萌
6月30日,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个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动开展试点。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积极推进《若干措施》落地实施。试点实施一年后,将由商务部按部署组织开展评估,具备条件的试点措施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压力测试。
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加大压力测试力度
陈春江表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推动制度创新,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重大使命。按照部署,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加大压力测试力度,主要有两方面考虑。
一是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深层次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综合试验平台作用,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深化国内重点领域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有利于充分运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二是为推动加入高标准经贸协定提供实践支撑。我国正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定,相关规则的要求与我国改革开放面临的重点问题契合度较高。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主动对接开展试点,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率先与国际接轨,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将为我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积累有利条件。
“同时,为了确保达到试验效果,在充分考虑国家战略发展需要和地方实际基础上,选择在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应用场景丰富、监管能力较强的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先行先试。对于试验效果好、风险可控的试点措施,将复制推广至更大范围进行压力测试,不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陈春江说。
加强金融相关举措的落实落地
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介绍,在《若干措施》中,金融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除特定新金融服务以外,允许内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同类服务。坚持内外资一致的原则,保障外资金融机构国民待遇。
二是压缩相关金融服务审批时限。表现在试点地区收到境外金融机构等提交的开展金融服务申请后,原则上要在120天内作出决定。
三是允许在试点地区注册的企业、在试点地区工作或生活的个人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更好满足个人和企业对金融服务的多元化需求。境外金融服务的具体种类由金融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四是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因跨境投资产生的资本出资、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等,在满足真实合规的前提下,银行应及时办理资金的汇入和汇出。
王信表示,这些试点举措,有助于为中外资金融服务提供者创造更公平、开放、稳定和透明的竞争环境,提升了外国投资者跨境投资的便利程度,也丰富了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的投资渠道,将有助于我国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避免碎片化、零散化开放,更好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若干措施》金融相关举措的落实落地。”王信表示,一是稳妥推进新金融服务试点。根据职责,积极审慎地受理开展新金融服务许可的有关申请。二是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持续提升试点地区外商投资全流程交易便利性,并指导商业银行加强展业审核,确认相应资金收付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三是按照“稳步推进、风险可控”原则,支持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对于前置主管部门允许的金融服务交易,人民银行将从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的角度予以配合。四是在扩大开放的同时,持续监测风险,必要时,对试点举措进行及时优化调整,确保试点措施稳妥有序推进。
抓好三方面工作落实各项试点任务
商务部自贸区港建设协调司司长杨正伟表示,商务部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各项试点措施的系统集成,推动部门和地方间高效协同,认真组织好各项试点任务的落实。主要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细化落实。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各试点地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落实好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加快推进各项试点措施落地实施。对确需制定具体意见、办法、细则、方案的,都将在一年内完成。需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按法定程序办理。
二是抓好政策解读。为帮助经营主体用足用好政策,将在商务部网站上发布解读材料,逐条解读政策内涵、突破点和亮点、应用场景等内容,并结合实地调研,了解企业情况,确保试点措施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同时,还将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对各地抓好落地实施和评估问效提出要求。
三是抓好总结评估。按照“边试点、边调研、边总结、边推广”的要求,对试点地区在落实过程中形成的务实管用做法、亮点成效,及时进行宣传。试点措施实施一年后,开展系统总结评估,将试点效果好、风险可控的试点措施复制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压力测试。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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