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琪
7月28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下称“绿标委”)拟于近期向市场发布《中国绿色债券原则》(下称《原则》),绿色金融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公司债等多个绿债品种将同步使用该《原则》。这意味着除企业债以外,国内绿色债券标准实现统一,标志着与国际接轨的绿色债券标准正式建立。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骏表示,此次绿标委拟发布的《中国绿色债券原则》是一个很好的举措,该原则基本上统一了国内绿债的发行规范,国际上诟病的国内绿债筹得资金部分用于非绿领域等问题也基本通过《原则》得到了解决。《原则》的出台,对于完善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绿债市场发展迅速
但面临两方面“困局”
近年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蓬勃发展。据Wind数据统计,2022年上半年,中国境内发行贴标的绿色债券及绿色资产支持证券256只,规模4006.36亿元,同比增长64%,存续规模1.42万亿元,位居全球前列。
从各市场发行情况来看,绿色金融债券发行1287.97亿元,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发行1685.19亿元,占市场比重为42.06%;绿色公司债券发行893.4亿元,绿色企业债券发行139.8亿元,绿色债券市场持续壮大,市场规模快速发展。
虽然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但当前绿债市场仍存在两个“困局”,其一是缺乏统一的绿色债券标准。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绿色金融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公司债等4套不同的绿色债券标准,不同债券品种在募集资金用途比例及存续期信息披露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中金公司前期发布研究报告称,国内各监管机构对绿色债券定义有所不同,各产品绿债标准也存在差距,比如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比例和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
“困局”之二是与国际标准存在差异。国内部分绿色债券品种与国际标准存在差异,导致我国部分绿色债券不被国际投资者认可。
兴业研究此前发表文章表示,绿色企业债允许发行人最多将5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投入一般营运资金,而国际绿色债券指引认为发行人应将募集资金确保用于与绿色项目相关的贷款和投资。
统一国内绿色债券标准
推进绿色金融标准化进程
针对绿色债券市场存在的上述两大“困局”,2018年12月份,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顺应而生。绿标委成员单位涵盖交易商协会、外汇交易中心、沪深交易所、上清所等来自各领域的25家机构。
绿标委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绿色债券自律管理协调机制落地运行,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是落实国家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的务实举措。绿标委成立的初衷在于提升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质量,推动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提高绿色债券的公信力,助推国内绿色债券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证券日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绿标委近期将发布的《原则》充分尊重国际通行标准,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绿色债券的四项核心要素,提出了对绿色债券发行人和相关机构的基本要求,持续推动国内绿色债券市场标准统一并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
马骏认为,《原则》的出台对于完善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原则》统一了国内绿色债券标准,推进了绿色金融标准化进程。另一方面,《原则》覆盖多个绿色债券品种,进一步扩大市场影响力。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原则》内容已基本覆盖包括绿色金融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公司债在内的多个绿色债券品种。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6月末已发行的绿色债券中,符合《原则》要求的绿色债券占比高达90%,基本实现了国内绿色债券市场标准趋同。
此外,马骏还表示,《原则》内容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提升中国话语权。本次《原则》发布得到了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等国际组织的大力支持。《原则》的发布有利于借助债券市场开放的大趋势,树立中国绿色债券的品牌和形象,吸引更多境外机构投资人关注和参与绿色债券市场建设。
马骏认为,本次《原则》既要求境内发行人绿色项目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等中国标准,也认可境外发行人在中国境内发行绿债时依据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等国际分类标准。这些新规定有助于推动国内绿债市场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促进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为全球投资者参与中国的低碳绿色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编辑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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