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王君晖
1月15日,银保监会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证监会制定了《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明确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要求。支持金融机构联合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与失信惩戒机制作用。
《工作规程》共21条。明确了债委会职责定位,债委会是协商性、自律性、临时性组织,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公正、分类施策的原则开展工作。扩大债委会成员的覆盖范围。明确对债务规模较大、存在困难的非金融债务企业,3家以上持有债权(含贷款、债券等)、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债权、依法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银行保险机构和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等可以发起成立债委会。区分债委会层级。债委会原则上由直接对企业持有债权的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组建。涉及中央企业或者重大复杂的企业集团,可以在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层面组建债委会。
《工作规程》支持债委会在破产程序中积极发挥作用。债委会可以代表成员机构,主动向法院推荐管理人、积极配合制定重整计划及债权受偿方案,做好与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的有效衔接。明确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要求。支持金融机构联合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与失信惩戒机制作用。
《工作规程》要求做好与联合授信制度的衔接。联合授信企业发生债务风险的,牵头银行可推动组建债委会。对债委会参加机构、主席单位、副主席单位、债权人协议、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等债委会基本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规定对债委会运作的约束机制。针对债委会成员机构的不当行为,支持债委会或者自律组织采取内部通报等自律性惩戒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金融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约谈、向债委会成员机构总部通报等方式,督促其规范行为。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工作规程》总结了前期风险企业债务问题特点及债委会运行过程中的成功经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现有债委会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工作规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