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征方向正确,但不如提高起征点干脆利落
过去一提到提高起征点,就有学者说“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公平”,更公平的做法是由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即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家庭负担,所在地域等因素调整个人税率。报告中提到的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即是综合计征的尝试。
综合计征方向正确,但也要考虑现实国情。一方面,综合计征对税务系统的要求很高,目前税务部门征管系统均未与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实时联网,难以准确掌握纳税人各项收入信息,大规模综合计征的条件不成熟。
另一方面,由于税改进展缓慢,个人所得税沦为工资税,失去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是工薪阶层的一大痛点。
难道综合计征条件不具备,一直维持3500元的起征点,对工薪阶层就是公平的?
个税改革当然不是简单的提高起征点,但理应包括根据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对起征点进行动态调整。拿综合计征当外交辞令,迟迟不肯提高个税起征点,有与民争利之嫌。
更何况,即使税务机关掌握了纳税人的各项收入信息,综合计征也面临着效率和公平的考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将公平作为首要原则。除对各种所得进行综合征收,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外,还有各种税前扣除,扣除也充分考虑了取得收入花费的成本和代价。
不过,随着时间推移,在各种压力集团的游说与博弈之下,联邦个税税制照顾各种利益诉求,变得越来越复杂,各种免税项目、调整、扣除、免征与抵免多如牛毛。
繁复的报税也成为美国人的沉重负担。白宫的一组数据显示,90%的美国人需要专家帮他们报税,纳税人每年花在税法合规上的时间高达60亿个小时,合规成本高达2620亿美元。不少低收入者对税法不了解,又雇不起专业人士,反而无法享受减税优惠。因此,特朗普税改的一大目标就是简化税制。
此次中国直接提高个税起征点,符合现有的征管水平,干脆利落地回应了工薪阶层的期待,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