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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天即审结 甘肃证监局处罚上峰水泥

2018-06-04 00:03  来源:证券日报 张绍栋

    ■本报记者 张绍栋

    5月30日,甘肃证监理局对上峰水泥及相关责任人所涉环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此次监管行动反应快速、处置及时,雷霆手段的背后,是监管部门对环保违法、信息披露违法的零容忍态度和从严治理的决心。

    5月31日,上峰水泥发布公告称,公司和当事人俞锋、瞿辉、俞小峰于2018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8]2号);于2018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

    2017年4月11日,诸暨市环保局会同诸暨市公安局对上峰水泥重要子公司上峰建材进行联合检查,发现上峰建材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诸暨市环保局于2017年4月12日将该案移交诸暨市公安局,诸暨市公安局当日对上峰建材副总经理俞云灿等四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俞小峰知悉上述事件后,未及时向上峰水泥董事会报告,俞锋、瞿辉知悉上述事件后,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上峰水泥未以临时报告的方式公告该事件。

    甘肃证监局认为,上峰水泥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情形。对上峰水泥的违法行为,俞锋作为上峰水泥董事长兼总经理,瞿辉作为上峰水泥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俞小峰作为上峰水泥董事,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上峰水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俞锋、瞿辉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俞小峰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监管行动的处置过程只花了23天的时间,堪称神速。体现出监管部门对环保违法和信披违法的高度重视和零容忍态度,同时也传递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决心。

    据了解,甘肃证监局于2018年5月2日对上峰水泥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及时披露全资子公司上峰建材被诸暨市环保局立案调查、相关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信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5月7日对上峰水泥启动立案调查;5月15日查清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并移交审理,审理小组及时迅速开展案件审理工作;5月30日依法对上峰水泥及相关责任人员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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