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国务院发布批复,同意在鄂尔多斯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金华市、舟山市、马鞍山市、宣城市、景德镇市、上饶市、淄博市、日照市、襄阳市、韶关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南充市、眉山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宝鸡市、喀什地区、阿拉山口市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要求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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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1.98万亿元,增长15%;其中出口1.44万亿元,增长24.5%。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带动作用明显,有力推动跨境电商平稳较快发展。
点评
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已成为我国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而跨境电商是6种新业态新模式的重点领域之一。作为我国发展跨境电商的重要载体,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我国创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重要场所。此前,我国已分五批设立了105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基本覆盖全国,形成了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发展格局。加上此次获批的27个城市和地区,国内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将达到132个。从六次扩围的城市布局看,突出“创新试验-创新扩散-区域协同”的思路,即先从东部外贸相关产业基础好、有迫切创新需求的城市开始,再稳步向中西部重点城市推进,然后向其周边二、三线城市扩围,兼顾区域协同发展。从综合试验区建设内容来看,此次国务院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行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支持政策,企业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对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的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地区)自动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政策,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事实上,对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发展,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部门已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措施,最具含金量的主要有四方面:一是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出口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二是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三是通关便利化政策;四是放宽进口监管等。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下,未来跨境电商占外贸比重有望进一步提高,跨境电商B2B业务将迎来高速发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