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料中的“302号文”
虽然“302号文”选择在新年首周强势出台似乎让债券市场有些措手不及,但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业内对其内容实则早有预期。“十九大后,随着金融稳定委员会的成立,金融监管的协调和力度都进一步加强。去年11月以来,已有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新规征求意见稿等陆续出台。此次一行三会发文规范债券交易,同此前的系列监管规定也目标一致,都是直指金融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降杠杆。”1月8日,知名私募重阳投资评论表示。
还有券商债券分析师指出,2016年12月国海证券萝卜章事件凸显了债券代持业务的风险性和金融机构内控建设的薄弱性,对此,监管层一直有意规范,2017年3月,市场已经流传出债券交易监管文件的内部稿,目前来看与“302号文”趋于一致,也就是说,此次新规从内容而言并未超出市场预期,可视为金融去杠杆政策的延续。
加强内控、控制杠杆、杜绝代持是“302号文”的核心要点。
新规严禁线下交易,要求任何债券回购交易需要签订回购主协议,远期交易需要签订衍生品主协议。严禁通过任何形式的“抽屉协议”或通过变相交易、组合交易等方式规避内控及监管要求。回购交易必须计入机构资产负债表内及非法人产品表内核算,杜绝通过卖出回购的方式将资产出表。同时,除债券发行分销期间的代申购、代缴款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债券代持都被划入买断式回购,正回购方需要将暂时持有的债券继续按照自有债券进行会计核算,并以此计算相应监管资本、风险准备等风控指标,统一纳入规模、杠杆、集中度等指标控制。
重阳投资分析认为,这些规定大大提高了债券代持成本,从源头上限制债券代持。
新规还要求,存款类金融机构自营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其上季度末净资产80%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其上月末净资产120%的;保险公司自营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其上季度末总资产20%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这是一个全新规定。尽管此前资管新规明确各类资管产品杠杆率限制,但对金融机构杠杆率限制尚属首次,且与以往只限制正回购不同,对于逆回购规模也进行了限制。
海通证券债券研究部门日前作出的一项统计显示,目前部分城商行和中型券商在回购指标上存在超标。这意味着,“302号文”限制下,未来一年的缓冲期内,这些机构需要逐步降低杠杆。
单拿券商来说,影响小于城商行,但从已披露三季报的32家券商看,还是有1家买入返售超过净资产的120%;3家卖出回购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