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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贾丽
4月11日,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半导体产品“原产地”认定规则的紧急通知》。通知提示:根据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集成电路”原产地按照四位税则号改变原则认定,即流片地认定为原产地。请在申报时准备好PO证明材料,以备海关核查。具体规定,请大家关注《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122号令》的内容。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建议,“集成电路”无论已封装或未封装,进口报关时的原产地以“晶圆流片工厂”所在地为准进行申报。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副会长韩举科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晶圆制造(流片)是半导体产业链中最核心、技术门槛最高的环节,直接决定芯片的制程工艺。以流片地作为原产地,可更准确识别芯片的真实技术来源,避免通过封装地(通常为劳动密集型地区)模糊关键技术归属。同时,此举也是中国半导体产业链自主可控战略的关键一步,既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又为国内产业升级提供了制度保障。未来,随着原产地数据的积累,中国在半导体领域的政策制定和市场调控将更具针对性。
(编辑 张明富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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